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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
审批权限及各项报销流程
第一条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授权审批的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公司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 、对外捐赠、 借出款、 利润分配等资金支出由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通过后,由董事长签批。
第四条 董事会决策审批事项以外的日常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审批。大额资金指5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集体决策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
第五条 公司办理资金收付款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
1 日常费用:经办人填写报销(或借款单)并签名→财务部出纳对原始凭证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报销依据及具体标准遵照公司相关规定。
2聘用人员工资:办公室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工资发放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根据工资单发放工资。
3税费上交支出: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并交纳当期应交税费。
4固定资产支出: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财务部出纳对原始凭证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5 对外投资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财务部出纳对原始凭证审核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6利润分配:按董事会审批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第七条 会计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 、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 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按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 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须符合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票据包括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第十条 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一条 遗失票据要及时与银行和收款人取得联系,防范丢失支票被冒领,并向财务部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备查薄对收到的汇票进行管理,收到的汇票进行贴现、背书转让、到期结算、退票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财务部长要定期检查公司收到的汇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改进。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定期对资金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之间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未按资金支出程序的规定和未经审批人员批准办理资金支出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承担挪用资金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授权审批人未按规定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资金支出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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